当有饮酒者在共饮中因醉酒而丧生时,若参与聚餐饮酒活动的其他人员在此过程中有先行所应承担的附加义务,例如,实施了劝酒或者灌酒等不当行为,那么他们将必须承担相应的
侵权责任。
然而,若是饮酒者本身固执己见,拒绝听取他人善意的规劝,坚持过量饮酒,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其他共饮者并不需要为此承担任何侵权责任,而应该让受害者自行承担应有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
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
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
赔偿损失;
(九)支付
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
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