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之相关规定,除非得到保险公司的特别批准,否则机动车
被保险人应于保险
期限届满前续缴保费。若
逾期未缴纳,该车将不得驾驶上路行驶,否则将受到相关
法规条例的制裁,如被处以
保证金等
处罚;并且,
保险合同自展期之日起效力终止,直至该车所有者再次按规程续保之日起方恢复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公司通常仅提供最长为三个月的宽限期,这段时间内,只要投保车辆所有人能及时缴纳保费,保险公司都应接受并予续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