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
劳动者是否签署了
劳动合同,其均无权随意
辞职。即使劳动者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已经形成了劳务用工关系的情况下,他/她仍应依法履行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或者通过与用人单位的充分沟通和协商,从而达到
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在这种前提下,若劳动者选择辞职,他们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
签订合同的期间对应的
双倍工资作为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