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由单方面签署加盖公章的合同,在法律层面上通常被认定为无效的。
然而,当这一方将该份文件作为有效的
要约提交时,相对方若能对此提出一项具有
法律效力的承诺,那么这份合同将得到法律承认并依法设立。在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规范的情况下,此合同将随即产生法律效力。除此之外,实际上,若未签名加盖公章的那一方实际应恪守
合同条款并已确实实施,那么从其行动上看,他们无疑已经对该合同所列事项表示认同,因此,这样的合同在法律上可以被视为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