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
账户冻结的新近规定如下:倘若人
民法院需要对被执行者的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
财产权益进行查封、扣押和冻结,势必要首先依法做出裁定,且应将此
裁定书面通知至
被执行人和
申请执行人两方。
同时要确保,在财产已经被依法查封或者冻结的情况下,不要再对此类财产进行重复查封或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
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