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
行政诉讼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
当事人应当细心、完整地搜集并准备好全部
证据材料;其后,根据法定要求撰写完备的
起诉书;
再次,必须确保原告和被告皆具备适当的资格及条件以参与
诉讼;
最后,根据法定的时效性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将起诉书正式提交给人
民法院审理,亦可选择以口头形式提出。
《行政诉讼》第四十九条
提
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