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诉讼中,被告若未能出席庭审,通常会产生以下两种不同的法律效果,详细阐释如下:
首先,如果被告故意拒绝出庭应诉,那么这就意味着其已自行放弃了自我辩护的权利。在这样的局面下,法院有权依法进行缺席审判或者干脆依照被告在
诉讼程序中的缺席情况判决。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如果得到原被告双方
当事人的同意,则可以进行调解工作。在此过程中,原告可以适度调整自己的
诉讼请求。如果案件经过调解最终达成和解,将有利于促使当事人各方更好地消除对立情绪,妥善解决
纠纷。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被告未到场参加庭审的案件,是无法进行调解的,因此被告也就失去了可能从原告方获得的调解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在对
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
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