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事故导致的
员工死亡赔偿赔偿金额的具体划分配额的方式如下所示:
首先是
供养亲属抚恤金,这部分是按照每个月40%的比例直接发放给死者配偶的个人
工资作为补偿,而其他亲属则按照每人每月30%的份额进行补偿,若遇孤寡老人或孤儿则在此基础之上再额外将该比例提高10%;
其次是对于丧葬
补助金的处理,其主要的用途在于为死者提供丧葬方面的费用开支;
最后是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分配方案,此项内含额度可由职工的亲友们平等地进行分割或是在经过双方
协商一致之后,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均等分割的方式来进行。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职工
因工死亡,其
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
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