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撤诉之后再次提
起诉讼时,涉及到的
诉讼时效相关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如若
当事人曾经因某项
诉讼已经提出过起诉,但在后续操作过程中选择撤诉,那么此时便需要将该环节视作新的诉讼起点,重新计算相应的诉讼时效,时间长度为三年。
其次,当原告或其他有权
提出诉讼要求之人向法院申请或主张自身权益之际,需遵守的时效期为三年,从了解到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的那一刻起开始计时。并且,在这个阶段中,由于申请人向法院提出了质疑和要求,诉讼实效往往会因此而中断,从而导致诉讼时效重新启动,重新计算新的诉讼时效。
关于撤诉的具体类型分类,主要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当事人主动向接受案件审理的法院提交撤诉申请,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往往表示愿意放弃针对此案继续进行审判的权利,这是他们对于自身
诉讼权益的自主处分。
第二类则是较为常见的撤回起诉以及撤回反诉,前者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撤诉,后者则是本诉的被告同时成为反诉原告,他们主动撤回对方针对自身所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
第三类则是撤回起诉与
撤回上诉,前者主要发生在
一审阶段,后者则主要在
二审程序中出现。
撤诉则需要满足六个必要条件:申请人必须是原告、
上诉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经过原告特别授权后的
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诉需要出于申请人的意愿,属于自愿行为;撤诉行为需要符合法定的要求,具备合法性;撤诉需要申请人撤销其全部的
诉讼请求;撤诉必须要书面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最后一点,撤诉还须得到法院的批准,否则无法生效。
在此,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撤回起诉后再行发起诉讼的诉讼时效仍然是三年。同样,如果在起诉后又撤诉的话,诉讼时效会被重新中断,并从原先的起诉日重新计算。
此外,针对一般的
民事纠纷来说,其诉讼时效仍然保持在三年不变。但是,若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特殊规定,则诉讼时效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
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
最后一期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