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借款人未能偿还
银行贷款债务的情形,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其法定的
诉讼时效期限设定为三年。对于此类
借贷关系引发的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法院适用严格的三年诉讼时效制度进行审理和裁决。具体而言,自贷款到期日后的第三个自然年度开始计算,若在此期间内,作为
债权人的银行并未采取任何形式的
催讨措施,那么诉讼时效将会过期失效。
然而,若是在贷款到期之后,银行持续不断地进行催告追偿,则诉讼时效并不因此而受到影响,也就是说,借贷双方仍然享有寻求司法救济来解决争议的权利。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