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仲裁中补缴
社会保险费用之期限的规定是两年,这两年的期限从用人单位
拖欠缴纳
社保费用的那一刻开始算起。
然而,倘若违反
劳动法律
法规的行为在两年之内并没有为劳动保障行政机构所知悉,同样也没有收到任何举报或投诉的话,劳动保障
行政机关将不会再对此进行调查。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