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追尾事故的责任大多落在了肇事主体身上,即位于后方位置的车辆驾驶员。因此,两辆汽车所需的修复费用将全权由碰撞后方车辆的保险公司负责予以
赔偿。至于其中遭受
追尾的车辆,其所享有的仅限于
交强险中所规定的
无责赔偿相关的权益。这类无责赔偿是由导致碰撞事故发生的追尾者所投保险的公司来承担代为偿还的责任。然而,座位险仅仅针对发生在车辆座位区域内的
人身伤害事件或者死亡情况提供相应的赔偿。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
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
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