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刑事上诉案件的
二审流程来说,其详细步骤如下所述:在
判决和裁定公布之后,如果被告人或
自诉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对地方各级人
民法院的首次审判结果持有异议,可以选择向
一审法院
递交上诉状或者以口头形式提出上诉请求;在接到上诉申请后,一审法院需要将相关材料呈报给上级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核;在经过二审法院对上诉材料的严谨审查之后,如果认定上诉请求具备合法且充分的理由,将会成立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法官组成的合议庭来审理此案;在案件审理完毕后,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做出公正而合理的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案件是基于
共同犯罪的原因,而且仅有部分被告人为上诉方,那么上级法院将不得不对整件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予以综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
辩护人和
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
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