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前提下,方可申请领取
失业保险金:
1.持有本市城镇居民
身份证或户口簿(需要注意的是,即便系本市乡里户籍的劳动人口在进行失业登记之后,其所享有的
失业保险权益将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口同等对待);
2.在法定劳动阶段非由于个人原因而导致的工作岗位终止;
3.在任职期间实际缴付了失业保险费用;
4.其在失业之前曾有累计至少为一年的失业保险缴费期限(且已扣除已实际使用过的缴纳年限);
5.由用人单位已经按照规定程序完成了对本单位和员工个人的失业保险注册;
6.失业人员亦需依照相关
法规规定办理求职登记以及失业保险金的申请领龋根据相关政策,失业保险金额度如下:第1至12个月,支付标准为每月1895元;第13至24个月期间,支付标准为每月1516元;若需延期领取,则支付标准为每月124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