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误解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在订立合同时,
当事人就合同的实质性条款产生了极为严重的曲解;这种曲解之所以形成,其责任主要在于曲解方自身的疏忽或过失;而且,这种曲解已经导致了曲解方做出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意思表示;更为关键的是,这种曲解必然会直接干预、甚至有可能严重干扰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因此很有可能给曲解方带来难以预料的巨大潜在损失。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
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