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合同的
诉讼时效问题,若针对行政机构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有关协议的行为发起的
诉讼纠纷,则必须在得知或理应得知做出该
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交
申诉;而对于行政机构未能遵守规定进行,亦或是未能依照约定履行已签订协议的情况所引发的诉讼争议,其诉讼时效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复议机关
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