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父辈离世后,不论他们生前所背负之债是否最终由子女承担,均须视具体情状判断。
然而,若子女确实接受了父母的遗产并以自主行为纷纷取走属于自己的那份,那么这个时候,孩子们便需要依照自己所获得的财产价值来偿还父辈所欠下的
债务。换句话说,超出这部分财产价值的债务,儿女无需承担还款义务。相关的法律
法规明确规定了
继承人只需在其实际
继承的财产价值限度之内偿还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承担的
税费以及债务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