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纳税人的曰常生活中,其所产生的儿女接受高等全日制教育的相关支出数额,将按照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而对于上述所提及到的扣除事宜,家长们可自由选择让某一方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比例进行扣除,或者是允许夫妻双方各自以扣除标准的50%比例进行扣除。
《国务院关于印发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