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况下可以适用较轻或
减轻处罚:
1.因受到他人逼迫而实施
违法行为;
2.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处理违反法律
法规之事,且表现优异者;
3.主动采取措施以减少或消弭其法律违规产生的不良后果之人;
4.按照相关法律条款所规定的条件,得以实施从轻或减轻
行政处罚的行为。对于某些轻微的违法行为,若其能被及时地纠正并未对社会、他人等造成危害性影响的,则不必遭受行政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
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
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