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空置房产物业管理费用的征收,是这样规定的:在业主完成了入住程序并未实际入住或使用此房产时,如果他们能以
书面形式向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申报,那么就可按照规定的标准下调至70%来承担物业管理费用;对于那些所居住的小区内存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的业主来说,他们能够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享受物业管理费用折扣,折扣额度在规定标准的15%至30%之间;而未被纳入
产权面积计算范畴内的附属房屋则无需支付公共服务费用。
《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