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借贷方面,如原告欲申请
撤诉,存在以下两种途径:
首先是当
民间借贷纠纷通过人
民法院受理后,但尚未达成最终判决结果之前,原告如果选择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表达其撤诉意愿,经审理查明相关情况后,若条件满足,法院将在裁定中准许原告撤诉,此时,该案将正式宣告收尾并结束审理进程;
其次,倘若原告在整个
诉讼期间不按时缴纳
诉讼费用,亦或是没有充分的理由而未出席庭审,或未经法庭允许中途擅
自离开,那么法院将会依法决定取消原告的
诉讼请求并终止该案的审理工作,随后会发布
裁定书,正式确认原告的撤诉行为,至此,该案方告终结。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
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