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
逃逸致
人死亡”的明确界定:此乃指行为者在涉及
机动车事故的过程中,为了规避警方的法律
追责而选择潜逃他处,以致导致
受害人无法得到及时恰当的救援并最终身亡的情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所示,若构成
交通肇事罪,对于存在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犯罪分子,应判处其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相比之下,倘若
犯罪嫌疑人因为逃逸而直接酿成了他人的死亡结果,那么其
量刑将会更为严重,通常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
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
机动车辆所有人、
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
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