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行为人实施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已造成重大损害结果的“
正当防卫”行为,应负相应
刑事责任,但可依实际情况减免
处罚。在此方面,对于正在实施严重威胁生命安全的
行凶、杀人、
抢劫、强奸、
绑架等
暴力犯罪的行为人,倘若其采取必要的
防卫行动导致不法侵害者的伤亡,则不能被视为“
防卫过当”而需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