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当住房处于危险状态时,是有可能申请进行
拆迁处理的。出于某些原因,这类住房经常成为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对象。若此类住所的结构稳定性受到质疑或存在其他显著的安全问题,那么,此种状况下的民众便有资格向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拆迁申请。在接到申请之后,政府将会对此类危房展开详尽的评估与审查程序,随后再做出是否实施拆除的决议。而推动拆迁的主要宗旨在于保障民众的人身安全,同时也希望通过这样的措施为居民提供更为优渥、宜居的生活环境。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条
危险房屋(以下简称危房)指部分承重构件被鉴定为危险构件,或结构已严重损坏、处于危险状态,局部或整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房屋;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通常为主要居住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