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窗口"登记信息以及验证协议"处,您需要进行信息登记上网与协议验证的相关手续办理;
其次,前往"房地产估价"专窗,完成评估手续;
最后,位于"公证"窗口的工作人员将协助您办理公证手续。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申请者的居民
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对应的
复印件;
2.若由
代理人代为申请,则委托
代理人需要提供
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非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交代理权资格证明。
3.要
继承房产的
产权证明文件;
4.
被继承人的有效
死亡证明;
5.若
法定继承人已经过世,还需要提交他们的死亡证明以及
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亲生父母、后代的详细资料以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
公证人员可能会要求您提交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接下来,在"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然后,在"
契税、
印花税"窗口,依照规定缴纳相关的
税费;
最后,前往"
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
房屋所有权证》的更名手续。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的必备材料包括: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者的身份证明文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
(4)能够证实
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例如
买卖合同、互换合同、
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
民法院或仲裁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甚至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