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在执行职责过程中发生的疏忽或过错导致企业蒙受损失时,是否需要承担
赔偿责任,这取决于实际情况。总的来看,若员工存在严重违规
劳动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行为,或者其严重失职乃至涉嫌舞弊,从而对用人单位的利益产生了重大损害,那么就应当为其相应的失责行为负责并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对于此类情形而言,只要员工并非出于故意而犯错,那么所应负有的责任大多数应当由用人单位独自承受,至多仅有很少一部分责任可能会转嫁到员工身上,即让员工承担次要责任。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
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
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
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
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
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