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犯罪嫌疑人获准取保候审并移交至检察院之后,受理该案件的检察官拥有无限期权力去要求犯罪嫌疑人到场接受
传唤。这一行为的实施并无任何时间上的限制,犯罪嫌疑人是否需及时前往应询,完全取决于办案所需及相关司法程序的情况。
根据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被告人必须遭受检察院对其进行必要的询问以获取真相。在此同时,他们也有权接受
辩护律师、
被害人及其委托
代理人提出的书面意见材料。
此外,辩护律师、被害人及其委托
代理人提出的书面意见还需作为独立章节记录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
辩护人、被害人及其
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