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借贷行为中产生的
债务纠纷时,选择
报案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因为这种情况只属于
民事纠纷范畴,并不受公安机关的实际管束与控制。若选择向警方求助,那么其行动只会局限于进行轻度调节。对于此类情形,较为有效的应对策略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首先是采用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即尽管
债务人未能及时偿还借款,但是在预先设定的还款期限结束以后,双方可以通过沟通协商来达成新的还款方案,如分批支付等等。
其次,若在沟通无效或者讨论过程中无法获得共识的情况下,
借款人仍坚持不归还欠款的,
债权人可持个人
身份证件、户籍本以及相关法律文书,包括但不仅限于
起诉状及借据等资料向当地法院提起相应
民事诉讼,请法院裁定被告清偿所欠款项。
再次,在法院判决后,倘若原被告在规定履行期结束之后仍不愿意承担责任,则债权人有权在法院判决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往后数年(具体年限视案件而定)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发起
强制执行申报程序,以保障自身权益得到落实。
最后,债权人同样可以考虑申请支付令这一途径来
追回欠款金额,这种方式适合那些希望快速收回资金的借款人。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
民法院应当保障
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
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
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