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您详细解释,当保人未能按期完全履行书面协定中所规定的义务时,法院有权依法对其所有财产进行
强制执行,然而,关于其配偶名下的
私人财产,是不能被执行的;然而,由于这些
债权人可以对
被执行人的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相关部分
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若被执行人未能按照已送达的执行通知书上所明确的法律责任,继续去履行,那么人
民法院有权采取查封、扣留、冻结、拍卖以及变卖等措施,来处置被执行人应该支付之部分的财产。但在此过程中,必须保持被执行人和其
家庭成员所需生活资源方面的生活必需品得以保存。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