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
法规政策,房产拆赔主要依据建筑物总面积进行衡量和核算。在广大业主完成建筑物后,政府相关职能机构将对其展开严谨细致的验收工作,只有通过验收程序的项目方能获得
房屋所有权证。鉴于此,房屋所有权证上便准确记录了该建筑物的拥有面积,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建筑面积。在此类情况下,在进行房产拆赔时,通常会采取
产权证所载之面积为实际计量标准。作为房产征收部门,有责任肩负起对房产征收范围内各处房产的权属性质、地理位置、使用功能以及建筑面积等关键数据进行详尽调查登记的重要职责,同时也期待得到被征收人的积极配合。延续之前的程序,经过严谨的整理和分析后,这个调查结果将会在房产征收范围内公示并向所有被征收人进行通报。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