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
合同诈骗行为的法律裁定上,现行的具体衡量标准主要依据其是否出于
非法占有的动机,是否在签署及落实具体合同流程的环节中利用欺骗手段获取了对方
当事人的财务。具体
量刑则根据
涉案金额的大小而定,若骗得的财物价值达到了较大规模,将被判处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
罚金责任;若涉及的财务价值庞大或者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量刑将上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同时对应追加罚金;倘若
非法获利数额已经达到了极高程度甚至另有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那么量刑将会升至最长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需配套地缴纳罚金或者等候法院没收相关财产的处置决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同一起合同诈骗案件中,由于各被告人在整个作案过程中的参与度和作用不尽相同,因此对于未实际获得
赃款的被告人,他们的判罚结果也会存在差异性。例如,假如该被告人是协同其他人共同实施合同诈骗,就应当按照
主犯与
从犯的关系,以全部作案金额作为参考,来确定每一个参与者所应承担的资金数额比例。换句话说,无论被告人是否真正收受了赃款,在
判刑方面将不会产生过多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
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