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儿童失踪或年龄已然超过14岁但尚未满18岁的女性失踪事件,警方将毫不犹豫地立即启动正式的
立案程序进行调查处理。面对儿童及少女失踪或者
离家出走的情况,不论是其
法定监护人还是家长都有责任迅速采取行动,向当地警方
报案并接受处理。警方接到此类案件的
报警信息之后,将立刻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而并非需要等待整整24个小时才开始采取行动。
值得注意的是,在任何时候,万一家中孩子不幸失踪,家长和亲人应该立即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迅速拨打当地的110报警电话或亲自前往距离最近的公安机关报案,以便尽最大可能尽快挽救孩子的生命安全,通过这种方式来抓住时间(即所谓的“黄金24小时”)寻找失踪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
个人信息;
(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