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保险合同提供保障的范围内,保险公司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
损害赔偿责任。若在符合约定条件下,保险公司仍旧拒绝履行任何形式的理赔义务,
消费者有权寻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的协助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赋予了消费者正当维权的法定权利,这将有力地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六十四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
赔偿义务;第三十四条保险人不得因保险标的的价值变更或者
被保险人的保险单投保时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披露情况而拒绝承保或者不按照约定承担
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受到侵害,有权要求侵害者承担侵害责任;第二十三条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