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某家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事务时出现无理由拒绝
赔偿的现象,则无疑构成了违背其所签署之契约协议及侵害
消费者权益之
违法行为。面对这种情况,消费者有权通过向
仲裁机构提出
申诉以保障自身权益。若保险公司未受理您的理赔请求,您完全有权利通过仲裁结构发
起诉讼。根据现行的
保险法律条文,保险公司与投保方之间的纷争可通过仲裁途径予以化解。仲裁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保险契约条款,对保险公司的理赔决策进行严密审查与审理,最终做出公正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有权按照约定要求对方
履行合同义务,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
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
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拖延、拒绝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自愿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
以上法律依据说明,保险公司无故拒赔违反了法律法规,消费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