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车辆自身品质问题所导致之损害,保险公司将不予承担
赔偿责任,如车辆引擎因内部因素产生爆炸或破裂、轮胎无故炸裂等状况;同时,针对本车电气设备、电路装置、燃油供应系统等出现的问题而引发的火灾等情况,亦由保险公司排除在外不在
赔偿范围之内。其次,玻璃之单独破碎被视为除外责任,保险公司对此类情况并无任何赔偿义务,除非客户在投保过程中选择附加玻璃单方面破碎险种方可获得赔付。再者,因汽车的自然损耗、腐朽和故障等因素所导致的损失,同样无法获取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在此提醒各位车主,在寻找救援公司协助拖车以及寻找维修厂进行车辆修复时,务必就相关费用问题与保险公司保持密切沟通,以防止救援公司或维修厂所提出的报价与保险公司的
赔偿金额之间存在过大差异。对于在
定损过程中尚未发现的车辆损失,请及时向保险公司通报,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对其进行二次查勘及定损工作。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