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保险公司作为被告,依据
保险合同所规定的
管辖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若保险合同未明确
指定管辖,则可以将案件提交至保险
公司注册地的人
民法院进行审理。在正式启动
诉讼程序之前,请务必妥善收集和整理保险合同以及保险费用缴纳凭证等相关
证据材料,以此来充分验证保险
法律关系的存在性,同时也应该具备充分且有效的证据来支持您在
诉讼中所主张的各项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