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股市交易中的
印花税征收方式的调整,已正式明确对买卖、
继承以及赠与过程中所签署的A股与B股
股权转让文书的出让方,按照印花税的基准税率0.1%进行征税。
同时,受让方将不再负担任何
税费。换句话说,只有在投资者出售股票时,才会按出售所得股票总价值的0.1%支付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
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
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
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