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问题上,全责方主要须承担以下
赔偿项目:
首先是
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等以及相应的
赔偿金和器具费;
其次,在涉及到交通事故造成
财产损失情况时,需要负责赔付的内容主要分为两种形式的财产损失:即直接财产损失与间接财产损失。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