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法院
传票的具体措施如下:
首先,依照常规操作,法院通常会先行向被告发送包含
起诉状、答辩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在内的法律文件,部分法院亦可能同时递送传票以及应诉通知书至被告手中;
其次,准备起草
答辩状至关重要,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必须于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交书面的答辩状,若对法院的
管辖产生任何异议,亦可向法院
递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予以说明;
最后,对于原告所提交的
证据材料,必须前往法院亲自查阅,在阅读了原告的起诉状及证据之后,作为被告,您需有选择性地收集有利于自身抗辩的所有证据资料,且务必在法定期限内(即举证期间)向法院提交这些证据,如有
证人愿意出庭作证,您还需向法院提交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以实现上述目的。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
民法院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