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被征收之后,其所有权便无偿且不可逆地划归为国家所有。而对于
使用权益的归属,则完全交由征收执行政府进行操控和掌控,然而这并不影响
土地所有权从集体所有向国家所有的转变实现。在此过程中,除非原来的土地所有者能获得国家所颁发的审批允准,来继续有效地使用该土地,或者能够借助土地证券交易所等合法合规的途径进行购买,否则无论时间过去多久,原来的土地所有者均无法重新获得对该土地的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