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决定进入
同居生活前,曾就财产归属问题进行过明确的约定,若此项约定并无违反任何法律之强制性条款,那么双方均应严守承诺,自觉遵行。当双方仅维持短期
同居关系(例如仅仅数个月)时,经济方面的混合程度相对较低,仅存在少量的资金来往,针对较大价值的财产进行分割时,应更加注重对于该项财产贡献度的大小,基于此酌情判定其相应的份额比例。假如在此种情况下无法达成共识,只能通过
司法途径,交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