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以个人名义向第三人借得款项后,无论妻子对此是否知晓,只要该借款被用以维持家庭的日常生活开支,那么便可视为夫妻间共有的
债务。因此,作为妻子的您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到这场共同还款的过程中来。反之,倘若您能够证实此借款未曾被用于家庭经济用途,那么它就不能被认定为
共同债务,也就无需您同丈夫一起承担偿还责任了。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