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所持
股权被司法冻结为日常经营过程中常出现之法律问题,若面临此类困境可适时采用下述策略向法院请求解冻相关事宜:其
一,
申请执行人可撤回已提起之
执行申请。若申请执行人有意撤销原执行申请,可向法院提交上述请示。经法院严谨审慎评估审核后若认定符合合理性原则,则有可能解除该冻结。其
二,申请执行人亦可选择放弃其针对
被执行人所有之债权主张权。如此一来,冻结措施对于双方予以及时了结
债务纠纷并不具有实际意义,故申请人可再向法院提请解冻许可。其
三,倘若在冻结期间内,
债务人已全部或部分清偿了应支付给
债权人的
债务,则冻结措施所设定之目标已然达到,债权人当然可向法院申请解冻相关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
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
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
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