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
拆迁的过程中,该程序通常会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向拆迁范围内所有涉及的被拆迁方发出公开声明通告;
其次,进行相关的补偿登记工作;
再者,拟定和公布详细的补偿及安置方案,并针对广大群众所反馈的意见对其作出相应的修正;最终,通过与被拆迁方签订合法有效的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来落实及执行上述方案。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
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