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于
犯罪行为实施当时尚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的
未成年人,应当在司法审判过程中予以从轻或
减轻处罚。众所周知,依据我国法律之规定,凡年满十六周岁者,应对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
刑事责任。
然而,已满十四周岁且不足十六周岁者,若其触犯了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等重大
危害公共安全与社会治安的相关罪行,亦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罪,致
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