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话录音若能充分证实案件事实,并且经过严谨查证后确认无误的情况下,则具备成为有效
证据的资格。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被采纳为证据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类:
当事人的陈述、书面证据、物件证据、视听工具提供的资料、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鉴定机构出具的专业鉴定报告以及现场勘查记录等。而所有这些证据材料必须经过严格的查证核实程序,才能够作为判定事实真相的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