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普通案件在
一审与
二审之间通常留有十日或者十五日的法定空档期。关于案件
审理期限方面,当普通程序被启用时,一审案件的处理时间一般限定于六个月之内,同时也存在特殊备选方案将其延长到十二个月。
至于二审案件的审理期限,涉及判决类上诉案件的二审处理时间,一般规定在三个月以内,而特例情况则可能会有所延长。至于裁定类上诉案件,其审理期限则通常约定在30天内完成。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
民法院第
一审判决的,有权在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