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经济补偿金与
年终奖之间的区别,我们需要明确知道,前者主要用于对员工离职所引发的
经济损失的补偿,其计算依据主要基于员工在企业中的工作年限以及最后一年月平均
工资;相对而言,年终奖则属员工薪酬收入的组成部分,反映了其在年度内的实际劳动成果。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用人单位需
保证工作交接完毕后才能够进行支付,此举旨在确保企业能够顺利进行业务过渡及运营延续。另一方面,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以
税前工资作为衡量标准,并且用人单位如未能依照法律规定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行政管理机构将有权力勒令企业限期支付,否则,企业将会面临按照应付款项一定比例向上一级员工支付额外
赔偿金的严重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