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之后的任意时间点,无论是哪一方或者是双方的实际状况或是
扶养能力出现重大的改变,都有权提出修改
子女抚养权力的申请。对于儿女
抚养权力的更改,通常会首先考虑由
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如果无法顺利达成,也可以选择通过法律
诉讼来寻求人
民法院的判定和协助。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