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购
买房产的
消费者而言,若在签订了认购协议之后想要撤销交易并退还
定金,可通过与出售方进行友好、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来解决;
2.需要审阅认购协议中所包含的内容是否存在违反现行法律
法规或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规定,以确保买卖双方的利益不受侵害;
3.应进一步关注出售方是否全面履行了认购协议中的各项义务,例如是否在约定的期限内未能完成正式
购房合同的签署工作等情况;
4.还需审查买家拒绝签署正式购房合同的原因是否是由于该合同所规定的相关
权利和义务不公允,或者存在与此前约定不符之处;
5.最后,还应当审视开发商是否严格遵守认购协议中的相关承诺,实际履行各种义务。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
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
合同担保的,如果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